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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耀莱(00970.HK):股东要求就建议罢免及委任董事召开股东特别大会

admin网络热点2024-02-263浏览0

格隆汇2月26日丨新耀莱(00970.HK)公告,于2024年2月9日,公司接获由施清流先生及Pro Honor Investment Limited根据百慕达一九八一年公司法第74条及公司公司细则第58条发出的要求通知,要求董事会召开股东特别大会,以考虑并酌情通过于下文转载的普通决议案。施清流先生及Pro Honor Investment Limited声称于发出要求通知之时持有不少于公司缴足股本十分之一。

(1)动议罢免郑浩江先生作为公司执行董事、主席兼行政总裁职务,于本决议案通过后即时生效;(2)动议罢免赵小东先生作为执行董事、副主席兼运营总裁职务;(3)动议罢免朱雷先生作为执行董事职务;(4)动议罢免程彬女士作为执行董事职务;(5)动议罢免蔡思聪先生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;(6)动议罢免林国昌先生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;(7)动议罢免高煜先生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;(8)动议罢免刘闻静先生[原文如此]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;(9)动议罢免李敏先生作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;(10)动议罢免任何于2024年2月9日至股东特别大会举行之日期间获委任的董事作为公司董事的职务;(11)动议委任仇沛沅先生为公司执行董事;(12)动议委任游弋洋先生为公司非执行董事;(13)动议委任陈敏杰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;(14)动议委任李保春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;及(15)动议委任高亚飞先生为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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